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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考(招生)面试的通知

来源:2exam.com 2015-12-2 20:11:39

关于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

 

公安系统招考(招生)面试的通知

 

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(招生)面试前资格审查(身体基本条件检查、体能测试)工作已经结束,面试工作即将开始,现将面试的具体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

一、面试人员

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(招生)面试前资格审查(身体基本条件检查、体能测试)合格人员列为面试人员。

二、面试时间安排

2015年12月5日

上午  8:30—12:00 (7:30考生入场)

下午 13:30—16:00 (12:30考生入场)

各职位面试人员面试的具体时间,详见本《通知》附件,考生务必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面试。

考生面试安排以每半天为一个单元,考生参加面试的顺序,在考生按规定时间进入候考室后抽签确定。

考生抽到面试顺序号后,需在指定位置签字确认并保留指纹信息。

三、面试地点

沈阳炮兵学院(沈阳市沈河区东大营街31号)一号教学楼

联系电话:024-28878800

乘车参考:沈阳站乘271路公交车第三干休所站下车;沈阳北站从惠工广场站乘271路公交车第三干休所站下车。

建议考生提前熟悉交通路线。

四、考生须知

1.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、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;

2.上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7:30分前到达考场;下午参加面试的考生须在12:30分前到达考场;抽签开始时仍未到达候考室的,剩余签号为该面试人员顺序号,面试开始后仍未到达候考室的,视为自动弃权。

3.考生入场时要进行安全检查,手机等通讯设备关闭后由工作人员统一保管,对不按要求上交所携带通讯设备的,一经发现,一律取消面试资格。

4.面试前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在监督员的监督下抽签确定面试顺序,并按照顺序号持序号牌参加面试。

5.考生进入面试考场后首先报告考场号和面试顺序号。考生在面试过程中,不得透露本人的姓名、笔试准考证号、现工作单位等信息,不得穿戴有职业特征的服装和佩戴明显标志的饰品。

6.考生持身份证进入面试考场,其他任何物品和资料一律不得带入面试考场,由考生引导员保存。每个考生的面试时间不超过15分钟。面试结束后,在考场外候分,待下一名考生面试后,再返回考场听分。听完分后,向监督员出示身份证,并在面试成绩汇总评定表上签字,由监督员确认后,立即离开面试工作区,并不得再次返回面试工作区,不得在面试工作区附近逗留。

特别提示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》有关考试违法行为处理的规定

二十三、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条之一:“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,使用伪造、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、护照、社会保障卡、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,情节严重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

“有前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”

二十五、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(非法使用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、造成严重后果的,处二年一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。)后增加一条,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:“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、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”

“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
“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”

“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”

附件:2015年辽宁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公安系统招考(招生)面试时间安排.xls

辽宁省公务员局

2015年12月1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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